广汉市鑫常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扩建喷漆房及喷砂房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已确定,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扩建喷漆房及喷砂房
2、建设性质:改扩建
3、建设地点:广汉市向阳镇张化村7组
4、建设单位:广汉市鑫常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5、项目原有情况介绍及改扩建规模:
广汉市鑫常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投资7800万元在广汉市向阳镇张化村7组建设“钢结构加工、型材加工项目”(后简称一期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100亩,建筑面积约4万m2,于2013年6月25日取得了广汉市环保局出具的环评批复(广环建【2013】85号)。后分别于2016年12月29日及2018年10月28日对项目分两期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合格通过。
现根据市场需求投资120万元在项目原址内用地建设喷漆及喷砂房,总建筑面积900m2,建成后可对一期项目部分产品进行涂装处理。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汉市鑫常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广汉市向阳镇张化村7组
联系人:江辉
联系电话:13398484378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主编单位: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
联系人:邓工
联系电话:15528134575
邮箱:313764137@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为三个阶段,各阶段主要工作内容如下: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以收集和研究有关文件与资料为主,并作初步工程分析与环境质量现状调查,识别和筛选重点污染和评价因子,确定评价专题和重点等工作内容,以及征求公众意见,拟定评价工作方案;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按照评价工作方案,主要进行项目工程分析和进一步的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含必须开展的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并作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以及征求公众意见、汇集和调查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社会环境问题、提出解决办法;第三阶段为报告书编制阶段,主要是汇总和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获得的各种相关信息,得出建设项目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为了解公众对环境现状的满意程度、对项目的了解程度、对项目建设的态度、提出的减轻环境影响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公众对项目的其它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在了解本项目建设有关情况后,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它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正式意见。
(七)公示日期
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